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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02-2024-053內蒙古匯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氣及液化項目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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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8-01 瀏覽次數:79 【返回】 |
評價項目名稱 |
內蒙古匯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氣及液化項目 |
評價類型 |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
評價項目簡介 |
單位名稱:內蒙古匯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鄂爾多斯蒙蘇經濟開發區圣圓煤化工產業園
法定代表人:劉海明
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原料:甲醇、丙烯、乙烯、丁烷、氨水(20%)、硫磺、液堿(NaOH≥32%)、鹽酸(HCl≥31%)、濃硫酸(H2SO4≥98%)、煤氣(含CO、H2、CH4等)、氧氣(液氧)、氮氣(液氮)、氫氣、硫化氫、天然氣(LNG)、二氧化碳、次氯酸鈉(有效氯≥10%)、乙醇胺。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中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為煤氣(主要成分為一氧化碳、氫氣)、液氧、甲醇、丙烯、乙烯、甲烷、氫氣、硫化氫、丁烷,經辨識,本項目一期低溫甲醇洗裝置單元、一期天然氣液化裝置單元、二期天然氣液化裝置單元分別構成了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原料罐區甲醇單元、一期空分液氧儲槽單元、一期冷凍裝置單元、二期空分液氧儲槽單元、二期低溫甲醇洗裝置單元、二期冷凍裝置單元分別構成了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原料罐區丙烯單元構成了二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一期LNG儲罐區單元、二期LNG儲罐區單元構成了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依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本項目“克勞斯法氣體脫硫工藝”屬于第二批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氧化工藝,“煤制甲烷氣工藝”屬于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新型煤化工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與推廣先進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科技[2015]第4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第38號),本項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 |
項目組長 |
馮艷萍 |
技術負責人 |
白潔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趙全勝 |
報告編制人員 |
劉庭廣、馮艷萍 |
報告審核人員 |
張曉英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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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現場勘察時間 |
2024年3月10日 |
現場勘察人員及主要任務 |
馮艷萍、劉庭廣、白潔:項目負責人、現場檢查 |
評價報告提交時間 |
2024年7月 |
評價報告評審、備案部門 |
伊金霍洛旗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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